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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清楚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16 08:18:13
发布者:积裕跨境
浏览次数:24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

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根据海外仓库类型区分,主要有出口至境外电商平台仓库模式第三方海外仓模式自建海外仓模式三种。


 海外仓的主要类型及退税规定 


根据销售模式区分,海外仓出口大致可分为两类情形:


第一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即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公司,并在货物抵达后存入指定海外仓,后续由境外公司在电商平台运营销售。对于这类情形,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满足报关离境并实现销售的条件,即可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第二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先将货物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通过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消费者。该情形下,货物报关出口时,尚未实现销售。因此,待货物在境外电商平台实现销售后,即可根据实际销售的情况,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以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也可以选择分批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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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符合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离境。
3、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4、其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出口货物退税所需资质 


备案登记资料:公司经营范围要含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商务部)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 

  • 注: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均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确有需要的,海关可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及操作员卡(电子口岸)

  • 登记企业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外管局) 

  • 升级一般纳税人(税务局)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外贸型)(税务局)

  • 或出口免、抵、退备案表(生产型)(税务局)

  • 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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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